“辛苦干了20多天,竟一分钱不给,太欺负人了。”昨日,22岁的小徐向本报反映,10月3日,他应聘到时尚火锅店当领班,月底离职时,没拿到一毛钱。
昨天上午,记者见到小徐时,他说,10月初,他从报纸上看到招聘广告,领班的薪资为“2400元+分红”。他觉得待遇很好,10月3日应聘到时尚火锅店当领班。“我要求签订劳动合同,火锅店不给签,只承诺说过了一周实习期,薪资就会正常发放。干了20多天后,我干得不舒心,便向公司辞职了。结算工资时,店里说没干满一个月,一分钱不给!”
应聘主管的宋女士说,公司当时承诺的底薪是2400元,外加分红。9月份,她拿到手的工资只有1690元。公司解释,底薪工资也包括四级考核工资,宋女士是新来员工,考核工资只达到两级,所以底薪不可能全额发放。“10月底,我办理离职,结算薪资时,我只拿到890元。公司称因我提出辞职,只能拿到实发工资(1600元)的80%。”另有两名同事和他们有相似遭遇。
餐饮管理的一位负责人马先生说,公司的试用期是1个月至3个月,如果员工在这期间无故辞职、被公司劝退或者辞退,工资就不可能按照全额工资结算。“对于他们反映的事情,下午可以来找我协商。”昨天下午4点左右,小徐说,公司给他们的答复是“先别过来”,只能再等消息。
律师说,这家餐饮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,主要表现为三条,第一,涉嫌欺诈,薪资发放没有做到登报承诺的那样;第二,随意克扣职工工资。员工没有大的错误,公司就应该按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工资;第三,不签订劳动合同。只要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,每月工资要进行双倍赔偿。小徐和宋女士他们可以向辖区内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,维护自己的权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