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徐州的个体户崔先生遇见一件十分郁闷的事,前几天,他进货获赠的二台电磁炉,使用后频繁爆炸。崔先生怀着试试看的心情挂通了铜山工商局柳新分局的投诉电话。没想到,仅仅5天时间,2月17日,他的投诉得到了圆满解决。批发商又给他买了一台新的电磁炉,并赔偿他600元的精神损失费。
崔先生在徐州市铜山区唐沟圆盘道附近经营烟酒店,前段时间他到批发商批发酒时,获赠一台电磁炉,不料用了一次就爆炸了,批发商给换了台新的。2月13日,崔先生和朋友围着这台电磁炉吃饭时,电磁炉面板又炸得破烂不堪。
崔先生随后拿出一只电磁炉的包装盒,上面写着“苏泊尔”几个字,崔先生告诉笔者说,“上次赠送和这一次赠送的电磁炉都是这样的,不知道这种电磁炉怎么会接连出现这样的情况。”
批发酒的杜先生告诉笔者,这种电磁炉是自已为了促销而赠送给白酒零售商和一些大宗客户,该电磁炉是从小商品市场购进。
柳新工商分局人员到达现场后,要求批发商提供送货发票和自己的营业执照,立即进行了拍照、勘查,并现场向消费者、酒水批发商进行询问了解有关情况,下达了询问通知书。
工商人员表示,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,厂家或者商家赠送的商品也必须是合格正规的,要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安全,因质量问题对消费者造成损失和伤害的,同样要承担责任。
工商人员发现,电磁炉外包装印有深圳市苏泊尔卫厨有限公司字样,但没有“苏泊尔”注册商标标志。地址:深圳市宝安区龙华开发区,产地:广东顺德勒流技术开发区。经工商与苏泊尔驻徐州总经销负责人联系,他们答复:深圳没有生产基地,该品牌电磁炉,非本公司生产。
那台电磁炉并非苏泊尔厂家生产的电磁炉,属于傍名牌行为。
工商部门在对电磁炉的身份和质量进行鉴定后,责令批发商按照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其它相关法律条例,对崔先生进行物质和精神赔偿。经过双方沟通协调,2月17日上午,批发商最终给崔先生买了一台质量合格的电磁炉,并赔偿崔先生600元的精神损失费,同时向崔先生道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