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知穿山甲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,仍铤而走险购买并出售给顾客食用。日前,广东东莞一家火锅店的老板陈某被东莞市第二法院以犯非法收购、出售穿山甲等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非法猎捕、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的,或者非法收购、运输、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,情节特别严重的,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。不要贪图经济利益捕杀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,以免触犯刑律。经营者遇到有人兜售的,不要私自购买,应及时报警。
穿山甲好吃与否?不是我们要考究的问题,但穿山甲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却是铁一般的事实!吃了国家保护级的动物是需要付出代价的。